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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5年06月26日         作者:吕梦蝶         访问:[]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23198号)要求,结合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和标准

层次

等级

获奖比例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博士生

一等

40%

18000

省拨:10000

校筹:8000

二等

30%

14000

省拨:10000

校筹:4000

三等

30%

10000

校筹:10000

硕士生

一等

40%

12000

省拨:8000

校筹:4000

二等

30%

8000

校筹:8000

三等

30%

4000

校筹:4000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博士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获奖者和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一并获得“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证书。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实验室公益事务和活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 1学年的;

3.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实践等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

6.经常不参加实验室公益的;

7.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

8.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的;

9.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五、评审办法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中以推免生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身份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申请人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等为主要依据。

二年级硕士:各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占4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听讲座、案例、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20%,公共事务参与情况占3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三年级硕士:各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案例、听讲座、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40%,公共事务参与情况占4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20%

(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根据申请人前1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及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年级博士:各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占5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案例、听讲座、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20%,公共事务参与情况占2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10%

三年级及以上博士:各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听讲座、案例、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60%,公共事务参与情况占 2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占20%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学校评选时间进行宣传动员,由实验室向研究生公开评选条件和细则。

2.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由实验室各学科组负责人组织开展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各学科组负责人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指标,在本细则评定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上报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初评公示。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各学科组上报的评选名单,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实验室公示 5个工作日。

4.确认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实验室在河南省高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审核 (http://ywxt.gxzz.haedu.gov.cn/),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5.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

本细则由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并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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