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本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发挥激励作用,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通知(教财〔2014〕1号)要求,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3〕197号)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切实评选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在研究生中树立优秀典型,鼓励本室研究生成长成才。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及实验室各项公益活动;
四、参评申请条件
1.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年鉴定合格;
2.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等;
3.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单科不低于70分;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SCI、EI、SSCI、CSSCI、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
(2)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且作者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
(3)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活动,获得优秀奖以上者;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性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核心期刊以上水平的刊物,以第一作者 (共同第一作者:SCI类一区同名第一作者即可;SCI二区同名第一作者的前三位;SCI三区同名第一作者的前两位;三区及以下要求第一作者的第一位)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
(2)以前两名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
(3)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学术活动等并获得奖励;
6.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实验室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安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实验室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所指导的研究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导师,应回避。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 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初评结果公示等。
七、奖励指标及标准
分配指标数来自当年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方案。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2 万元。
八、评选依据 (评分细则)
按照如下“综合评分”进行等额初选,
综合评分=综合表现 (30%) +学业成绩 (20%) + 科研项目和成果 (50%)
1.综合表现评分标准(满分 30 分)
综合表现包括个人思想政治、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及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等。
(1) 根据个人阐述及其实际表现,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从思想政治、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等方面综合测评 (本项满分 20 分)
①思想政治指标内容: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观点正确;在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中,积极踊跃,要求上进,积极靠近党团组织,无消极言论;
②道德修养指标内容:讲文明、有礼貌;作风正派,生活俭朴,节约水电;讲究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与同学交往举止得体,互相谦让;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学年鉴定合格;
③集体观念指标内容: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自觉地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积极协助实验室、导师、辅导员开展日常工作。
(2)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等 (本项满分10 分)
按国家、省级、校级奖,分别给于 10 分、7 分、3 分,一、二、三等奖分别递减 1分。包括主持人在内,给参加项目的前十名人员积分,乘以比例系数,比例系数依次从 1递减 0.1。如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的奖项,按最高奖级别给分。不同项目得分可以累加;
(3)所有参评人员,上述各项积分加合后,最高分折合为本项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2.学业成绩评分标准 (满分 20 分)
将个人所有课程的成绩加和再除以课程数,计算平均分。平均分最高的折合为该项的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3.科研项目和成果评分标准 (满分 50 分)
科研项目和成果评分包括现场答辩评审专家打分和科研项目和成果加分两部分,现场答辩评审专家打分由评审组专家对参评学生的科研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和成果加分标准参照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 (自然科学)(校发[2018]37 号) 中项目和成果评分标准执行。
(1)在中科院认定的 SCI 期刊或学校认定的 B 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中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SCI 文章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 SCI 索引证明,第一单位为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按照作者排名乘以比例系数,给与作者分值,比例系数依次从 1,每次递减 0.1。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给与同等分值;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按照完成人排名乘以比例系数,给与分值,比例系数第1名是1,第2名是0.6,第3名是0.4,第4名是0.2;
(3)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科研、学术奖励如挑战杯、共享杯、创新创业计划等。按国家、省级、校级奖,分别给于 10 分、7 分、3 分,一、二、三等奖分别递减1分。包括主持人在内,给参加项目的前十名人员积分,乘以比例系数,比例系数依次从1递减 0.1。如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的奖项,按最高奖级别给分。不同项目得分可以累加,本项满分 10 分;
(4)所有参评人员,上述各项积分加合后,最高分折合为科研项目和成果积分的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5.当出现申请学生总得分情况一样时,发表论文或专利排名靠前者优先。
九、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学校评选时间进行宣传动员,由实验室向研究生公开评选条件和细则。
2.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提出申请 (http://gxzz.haedu.gov.cn/),并向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3.初评公示。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确认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河南省高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确定(http://ywxt.gxzz.haedu.gov.cn/),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5. 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实验室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实验室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十、其他
本细则由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并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