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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先进集体及个人评审细则

2024年06月28日         作者:吕梦蝶         访问:[]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号)、河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学 (2012) 913 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发〔2017〕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室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种类

(1)先进集体荣誉为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2)先进个人荣誉包括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积极向上、团结协作、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班级成员思想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3.在全国、省部级科技竞赛、文体竞赛及其他方面获得表彰奖励;

4.在实验室公共事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大影响。

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河南省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在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奖励名额按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指标评选。

(二)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

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实验室公共事务、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实验室公共事务、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

3.有较强的进取心、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

(三)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条件;

2.评选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干部;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

4.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的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人数的 20%;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人数的 3%;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人数的 10%。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 元,学校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或以上表彰,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加学校和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名额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 20%; 河南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 5%。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向研究生公开评选条件和细则。

2.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提出申请 (http://gxzz.haedu.gov.cn/),并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3.初评公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公示 5个工作日。

4.确认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确定(http://ywxt.gxzz.haedugov.cn/),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其他

本细则由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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