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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2017年04月28日         作者:         访问:[]

实验室管理总则

1. 实验室主要任务

 (1)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学校等的科研任务,开展学术研究;

2)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服务;

3)人才培养。

2. 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3. 学术委员会由9-11名同行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4.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论证实验室的发展方向及建设目标;

2)论证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3)指导课题申报,听取课题汇报,解决技术难题;

4)开展学术交流,介绍学科发展动态及前沿进展;

     5)检查、监督研究工作进展以及研究生培养工作。

5.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实验室人员组合、人才引进及培养;

  3)负责实验室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检查、监督研究工作进展,负责对实验室论文成果的学术把关;

  (5)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向学术委员会及主管部门汇报;

6)组织学术交流及其他工作。

6.课题组组长(或PI)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7. 实验室确立3-4个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

8. 实验室实行相对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

9. 积极开展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提高实验室的技术实力与学术水平。

10. 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实行科学化管理。

 

 

 

 

 

实验室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1. 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由本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和/或学术委员会批准。

2. 研究人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严禁涂改和伪造实验记录,团结协作,维护实验室荣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的管理。

3. 遵守实验室的保密协议,本实验室所有未公开的实验结果、过程、数据、计算程序、材料、样品等都属于本室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如擅自转移、泄密、非法交易获利等,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研究人员进入或离开实验室时均需签署保密协议。

4. 研究人员要自觉维护仪器设备,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则,使用前后作好使用记录。

5. 未经同意不得动用他人实验物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

6. 严格执行试剂及易耗品管理登记制度,不得私自将实验室物品转借、赠送他人或带离实验室。

7. 不得私自带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

8. 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及实验室安排的公益和管理工作。

9. 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

10.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制: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者、不接受实验室管理者须离开实验室,由于个人原因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者可离开实验室。研究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应清理实验台、冰箱等,,恰当处理试剂等物品,妥善交接。如数交回所领、借用物品,实验记录及电子文档存档等,经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 实验室设置安全员,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实验室所有人员均要服从安全员有关安全管理和安排。

2.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保障人身安全。

3.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对新进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解预防事故的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关考核。

4. 确立安全责任制度,每个房间安排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教育及隐患检查。

5. 实行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离开实验室时,注意检查水、电、门窗;将易燃、易爆的试剂或仪器设备认真检查一遍,并切断电源,尤其是停水停电期间。

6. 在干烤、高压消毒,蒸馏水制备及电磁炉使用时,一定要对仪器电源线进行检查,或直接看守,防止意外发生。

7. 搬运气体钢瓶要正确使用运输工具,移动时防止滑脱;开启阀门时要动作轻柔,防止气体喷射伤人。钢瓶要放置阴凉的安全处并加以固定,并防止翻倒。

8. 从超低温冰箱及液氮中取物品时要带棉手套防止冻伤,戴护目镜以防止物品爆炸损伤眼睛。

9 .配制强酸、强碱洗涤液,以及从洗涤液中取东西时要佩戴专用手套防止强酸、强碱腐蚀。

10. 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要存放在实验室特定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请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11. 使用剧毒试剂,以及挥发性有异味的试剂时,要戴上乳胶手套及口罩,在通风橱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12. 麻醉品、剧毒物品须用保险柜或铁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实验人员必须当日领取,当日使用。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管人员妥善保存。一旦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查找,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3. 传染性细菌、病毒样品、材料等具有污染性的微生物,不得带入实验室。确因实验需要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在负压的二级生物安全柜中处理,剩余物品要进行高压湿热或干烤处理灭活。

14. 使用气体麻醉剂麻醉动物时,要在通风良好的空间进行,如通风厨,防止意外发生。

15. 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并定期更新。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如遇火警,除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外(仪器设备要用CO2灭火器),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6. 定期检查供水、供电管线,检查各类设备的运行状态,防患于未然;若发现安全隐患又不能处理时或发生不测事故,及时与学校水电班联系。

17. 实验室内不得抽烟、烧煮食物(接待室除外),实验用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18. 离开实验室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使用过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确保安全。

19. 实验室安排学生值班,负责安全及接待来访人员、接收试剂(签收)等工作。


 实验室卫生管理办法

1. 大实验室的卫生主要由本实验室的师生负责,仪器设备、动物房、细胞间等公共房间安排卫生责任人(主要是研究生),具体负责房间卫生。

2. 每周一早7.30统一打扫卫生,并组织检查,8点开会通报检查结果,并保持各自卫生区的整洁。

3. 各室卫生责任人负责实验室边台及地面卫生,清理垃圾。做到室内无灰尘、无异味,设备及其他实验用品排放整齐有序。

4. 研究人员负责本人使用实验台的卫生和整洁,并配合卫生负责人做好本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5. 实验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清洁工作,擦拭仪器、台面、水池等的灰尘、污渍,清理冰箱内过期及没有标记的物品,清理个人物品,丢掉过期及污染的试剂,清理公共物品。

6. 讲文明,有礼貌,不在楼内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7. 楼道、卫生间等由清洁工清扫,大家共同维护。

8. 禁止在实验室做饭和烘烤食物等,严禁携带食物进入实验室。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 实验室实行仪器设备专人负责制,实验室现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不经允许禁止他人私自操作使用。

2. 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接收、安装、技术培训、资料及设备附件和备用件保管等工作, 制订操作规程,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张贴到仪器旁边,供操作人员使用。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仪器的保养和维护。

4. 大型仪器由专人操作,普通仪器经培训并经管理人员认可后,才能独立操作仪器,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5. 所有仪器实行先预约登记(认真执行河南大学大型仪器预约制度),然后使用的原则。执行使用登记制度,及时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

6. 管理人员应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防尘,防腐蚀,防霉变。长期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开机运行,使仪器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各种性能指标进行测试校正。

7. 仪器管理人员对精密设备配置的计算机相关软件进行及时升级,做好数据和软件安全。实验数据必须使用专用U盘导出。

8.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管理人员根据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有权暂停仪器设备使用。在能力范围之内,进行相应处理,及时排除故障。

9. 设备出现重大问题,管理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管理员负责向学校设备处报告并负责维修事项。

10. 因不按规程使用或保养维护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仪器损坏,追究有关使用及管理者的责任。

11. 液氮罐、超低温冰箱、冷库等仪器设备,除专人负责外,要科学地使用,并定期清理。置入这三个低温设备的物品必须严格登记,迅速取放。

12. 对产生计量效果的仪器,要进行溯源,每年进行校验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测试、校正及故障修理,应详细记录日期、有关情况及操作人员的姓名等。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办法

1. 研究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使用。

2. 仪器设备执行预约登记制,使用者应提前预约登记,以便管理人员统筹安排使用时间。

3. 使用仪器前,检查仪器功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4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者应认真观察、掌握仪器设备运行状况,确保仪器运转正常。

5 .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如实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并及时清理仪器,经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

6. 严禁利用精密设备配置的计算机上网等,必须用格式化的专用U盘转移实验数据,严禁使用私人U盘。

7.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在使用登记本上写明具体情况。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8. 因不按规程使用等人为因素所造成仪器损坏,追究有关使用者的责任。


实验室试剂及药品管理办法

1. 实验室试剂及药品实行集中购买、专人负责管理。

2. 试剂采购。

  (1)公用试剂及药品:由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列出采购清单,经主任批准后,由专人采购。

  (2)专用试剂及药品:由研究人员填写申请单(注明生产厂家、规格等级、数量、价格及其他技术指标),经课题组长(P I)或项目主持人批准后购买,并安排本组其他人员收货。

3. 试剂到货后,由管理人员验收登记(代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使用人领取。因运输过程中导致破损的试剂或无效的试剂,应及时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联系调换或退货。

4.试剂的保存。

  (1)试剂的保存:管理人员应根据试剂的性能进行分类保存,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有专库保存。剧毒、麻醉等试剂应用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存。

  (2)帐物相符:对保存的各种试剂应定期进行检查盘存,作到帐物相符。对失效过期变质试剂及时申请报废,剧毒麻醉品的报废销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安全防范:作好库房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定期对保存试剂的储存器(冷藏柜,冷冻柜等)进行检查,使其满足试剂储存的要求。

5.试剂发放。

  (1)使用人填写领物单后,管理人员即可发放,原则上采取整包发放。

  (2)对于价格昂贵需要量小,拆封后易于保存的试剂,为避免浪费,可采取按需要量发放,并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3)剧毒及麻醉品专人管理,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剩余的试剂连同使用记录一同交回实验室保存。

 6. 所领试剂均入个人帐目,由个人具体负责保管。离开实验室时,剩余的试剂连同使用记录一同交回实验室保存。


实验动物操作规范

1. 科研所用动物需经医学院科研与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研究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动物。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实验动物操作人员、饲养人员必须善待动物,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不得戏弄和虐待或随意处死动物。

2. 与实验动物饲养、动物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实验动物。

3. 实验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期间避免和动物接触,避免人和动物之间的交叉感染。对动物变应原过敏的人员不宜直接和动物接触。

4. 实验人员在达到实验目的的前提下,应合理使用实验动物,尽量优化动物实验设计,减少实验动物使用数量。

5. 如实验人员对科学的动物实验操作(如抓取、保定、灌胃、注射、采血、麻醉、处死等)不熟悉,应向动物室管理人员咨询,并由其进行指导操作。不得随意进行使动物处于痛苦等非自然状态。

6. 饲育人员和实验人员应保证动物处于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健康状态。

7. 所有人员操作动物时要轻柔,避免惊吓动物。

8. 实验动物的垫料、饲料、饮水更换由动物饲养人员负责,如果实验对其有特别要求必须通知管理人员并在标识卡片上注明。

9. 如被实验动物咬伤或抓伤应及时做消毒处理,必要时应进行相应疫苗的注射。

10. 处死动物时,必须采用脱颈椎或其他安乐死的方法。动物尸体和脏器应当用垃圾袋装好放入冰箱保存,不得随意丢弃。

11. 如动物发生不明原因的死亡,应通知实验人员和动物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立即处理动物尸体。

12. 实验全部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及时通知动物室负责人,以便做清理消毒

和进一步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实验动物的使用时间。


SPF级动物房使用管理办法

1. 管理人员有义务向进行动物实验的人员讲解动物房使用原则和注意事项,有权利制止实验人员违反动物房有关规定的行为。

2. 本动物房为屏障系统,使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人员物品流动方向和消毒灭菌措施等屏障系统的操作规范。进出SPF动物房时,在登记处登记(包括姓名、部门/单位、目的、进出时间)。

3. 人员必须在更衣室经严格的更衣程序方可进入动物中心。物品须经高温或化学消毒后经货淋进入,也可以经传递窗由紫外灯照射后传入。严禁人员携带未消毒物品进入。

4. 人员进入动物房后,应在指定的单元进行实验或饲育操作。不得随意在各实验中心内互串。不得进行与科研无关的其他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5. 实验人员和饲育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动物房内的设备,不得随意打开门窗,不得随意将仪器或其他物品搬入搬出动物房,必要时须经动物房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6. 实验人员不得擅自带入外界动物或带出动物房内的动物。

7. 实验人员如果发现动物设备、空调温度等发生异常或报警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8. 使用者必须小心操作仪器和动物设备,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如果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须负赔偿责任。

9. 实验结束后,妥善处理实验可能造成的污染,清扫实验台和地面,并用0.2%的新洁尔灭或75%酒精喷雾消毒,妥善处理好实验动物然后离开动物房。

10. 动物房的清洁消毒及其他日常工作由动物房负责人统一安排饲养繁育人员进行,实验人员应给予配合和帮助。

11. 无菌动物房为有偿使用,按动物数量适当收费。所收费用主要用于管理者的补助、动物饲料、垫料及设备维护等。


实验室无菌室使用管理办法

1. 无菌室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无菌衣和拖鞋每周清洗和消毒一次,每三天清洁地面及台面一次,并做好记录。每日在所有工作人员完成操作后,确认显微镜、离心机等仪器已关闭,打开房间紫外灯照射30-60min

2. 无菌室配置的所有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如加样器等)不得拿出无菌室外。

3. 管理人员组织安排每两周清理1次冰箱、消毒培养箱,每周更换培养箱保湿水,及时订购及更换CO2钢瓶,确保CO2的供应。

4. 进无菌室工作之前要洗手、更换无菌衣和专用鞋,戴口罩及帽子。

5. 实验人员所需的培养基等试剂,标好名字,不能共用。所有的器皿都标记名字,日期及样品种类,无标记或标记不清的将被丢弃。

6.所用物品要定期消毒灭菌,一般10-15天灭菌一次。灭菌物品应在无菌室进行表面消毒杀菌后放入储存柜。进入无菌室前,清点好物品,避免往返拿取而增加污染机会。

7. 培养液、消化液从冰箱中取出后,要在室温平衡或在37度温育一段时间。若必要,洗涤液也需要温育。

8. 放入细胞培养箱及生物安全柜中的物品,要用新洁尔灭、酒精等消毒液擦拭表面消毒,或紫外线进行表面消毒,尤其是废液缸,使用前一定要经过消毒处理。

9.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使用酒精灯时要注意防火,操作完成后,请及时处理好废弃物品,清理操作台,并用75﹪乙醇擦拭台面。特殊废液请特别处理。

10. 废物放入污物桶,实验结束后拿出,严禁将废液倒入无菌间洗刷池,废液缸要及时放回无菌间。

11. 最后离开细胞房者请确认开启安全柜内紫外灯,关闭显微镜与顶灯。

12.使用后的物品应立即用水清洗干净;注意有毒物品的处理,使用专用容器防止污染,有污染性的生物要按照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特殊处理。

13. 发现培养物污染,请及时丢弃,不能继续放在培养箱内,并及时报告,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14. 如发现仪器运转不正常,进行登记,及时告知负责人。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

 

1. 实验室统一安排本实验室所属专业研究生进入实验室的时间,其他专业研究生进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在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接受实验室统一管理。

2.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管理。

3.进行岗前技术培训,熟悉相应的技术规范,经考试确认合格后,才允许参与科研。

4.认真执行开题制度,进入实验室3个月内写出综述并做开题报告,通过后才能开展课题研究。

5. 每周以电子版形式向导师汇报实验进展情况,每周参加1次读书报告会,每月向实验室汇报1次课题进展情况,每学期集中考核1次。

6. 积极参加文献报告会,并按计划进行报告,要求在研期间精读英文文献不少于50篇。

7. 如实、详细记录实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现象和结果,严禁涂改和伪造实验记录,一经发现开除学籍。

8. 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并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允许方可操作,自觉维护仪器设备。执行仪器使用预约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则,作好使用记录。

9.未经同意不得动用他人实验物品,公用物品使用完毕及时归位。

10. 严格执行试剂及易耗品管理登记制度,节约耗材。不得私自将实验室物品转借、赠送他人或带离实验室。

11. 不得私自带实验室以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12. 做好安全及卫生工作。

13. 研究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实验室相关要求,经实验室同意方可进行答辩。研究生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

14.研究生毕业后离开实验室,应如数交回在实验室所领及借用物品,包括剩余试剂、构建的质粒、建立的细胞系、移液器、实验记录、电子实验数据等。并经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方可离开。

15.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受医学院研究生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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