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 ,《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47号)精神,结合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和标准
层次 | 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励标准 (元/生/年) | 经费来源 (元/生/年) |
博士生 | 一等 | 40% | 18000 | 省拨:10000 校筹:8000 |
二等 | 30% | 14000 | 省拨:10000 校筹:4000 |
三等 | 30% | 10000 | 校筹:10000 |
硕士生 | 一等 | 40% | 12000 | 省拨:8000 校筹:4000 |
二等 | 30% | 8000 | 校筹:8000 |
三等 | 30% | 4000 | 校筹:4000 |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中,博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奖获得者和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证书。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实验室公共事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 1学年的;
3.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实践等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
6.经常不参加实验室公共事务的;
7.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
8.上学年有课程不及格的;
9.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五、评审办法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中推免生直接认定为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申请人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公共事务参与情况、思想政治与道德学风等综合考核。二年级硕士:各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占4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听讲座、案例、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占20%,公共事务参与情况占30%;思想政治与道德学风占10%。三年级硕士:各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案例、听讲座、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占40%,公共事务参与情况占40%;思想政治与道德学风占20%。
(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中硕博连读生直接认定为一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根据申请人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及思想政治与道德学风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二年级博士:各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学习成绩占50%,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案例、听讲座、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占20%,公共事务参与情况占20%;思想政治与道德学风占10%。三年级及以上博士:各评审要素所占总分的比例为:科研或专业实践业绩 (含项目、论文、著作、专利、听讲座、案例、研究报告、设计、创作、比赛、展演等)占60%,公共事务参与情况占 20%;思想政治与道德学风占20%。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学校评选时间进行宣传动员,由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向研究生公开评选条件和细则。
2.个人申请,平台初评。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提出申请 (http://gxzz.haedu.gov.cn/)。由实验室各学科组负责人组织开展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各学科组负责人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指标,在本细则评定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上报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实验室汇总,初评公示。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各学科组提供的评选名单,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公示 5个工作日。
4.确认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实验室在河南省高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确定 (http://ywxt.gxzz.haedu.gov.cn/),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七、其他
本细则由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抗体药物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